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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卫生局主要职能
(一)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实施监督和检查督促。 (二)贯彻实施医药卫技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全区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依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全区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妇幼卫生等实施监督;对传染病、慢性病、流行性出血热、地方病、艾滋病、结核病等实施监控。对医疗质量、护理质量等实施监督与管理;审核发放卫生许可证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等工作;负责开展全区卫生统计、医政、中医、社区卫生服务、红十字会、医学会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卫技人员的初级职务评审和中、高级职务的考核推荐工作,负责办理执业医师的考试和注册工作。 (五)组织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加强城乡三级医疗卫生网络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的战略目标。 (六)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关政策实施管理工作; (七)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区的卫技力量,抢救伤员;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直属单位 区医院 地址:平山区凤阳街151号 电话:44829711 传真:44829711 区防疫站 地址:平山区建工街93号 电话:42193321 传真:42193320 区妇幼保健 地址:平山区建工街93号 电话:42892843 传真:42892838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地址:平山区胜利路30栋 电话:42883229 传真:42883229 联系方式 电话:024-42883170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0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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