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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制定全区经济发展、土地开发整治,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工作及编报环境报告书。 3、负责全区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保护工作,并监督管理各种污染的防治工作,协调环境污染纠纷,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4、综合协调并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与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5、负责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及新建项目的审批。 6、负责组织开发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指导全区环境保护队伍建设。 7、负责全区大气、水质、噪音的监测工作及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8、负责组织征收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及环境资源补偿费;监督管理环保专项资金和综合治理资金使用情况。 9、承办区政府、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直属单位 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监察大队 本溪市平山区环境保护监测站 联系方式 电话:024-47137080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建立街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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