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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区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平山区行政部门、执法机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作,并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2、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和评议考核工作; 3、负责全区政府法制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业务培训工作; 4、负责全区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 5、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区政府行政部门、执法机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 6、负责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案件的应诉工作。 7、负责审查、修改政府各部门报送区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 8、负责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9、负责办理有关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备案工作。 联系方式 电话:024-42883050 地址:本溪市平山区胜利路30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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