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山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平山区
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的通知
区直相关单位(部门):
为做好我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成立平山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宋俊波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王家莹 平山公安分局局长、副区长
孙焕全 副区长
成 员:蔡宏升 区政法委副书记、区维稳办主任
王 振 区发改局局长
王 健 区财政局局长
付 金 区法院副院长
高雅芬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马 琳 平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 玲 区监察局副局长
宋风云 区信访局副局长
张振亮 平山工商分局副区长
刘德国 区发改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由刘德国兼任。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区所制定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
2.负责发展“无非法集资”创建工作
3.负责平山区非法集资防范工作。
4.协调做好非法集资善后处置和区内集资群众的稳定工作。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6日
的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
(共印20份)的
的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16日印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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