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平山区土地整治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发〔2012〕30号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开展
平山区土地整治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
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各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平山区土地整治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2年8月31日
关于开展平山区土地整治规划
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的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字〔2010〕162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1〕181号)以及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开展土地整治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1〕153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大力推进土地整治的决策部署,以落实“两个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为目的,以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矿综合整治为平台,以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统筹安排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土地整治活动,协调好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与耕地保护、产业发展、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 依法依规科学规划。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和细化《本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部署安排,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目标、明确规划期间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模和范围、补充耕地任务、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重点工程或项目、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可行。
(二) 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以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结合为平台,整合资源,聚合资金,统筹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综合效益。
(三) 上下结合相互协调。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潜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来统筹安排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目标任务。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在重要指标、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安排上必须做到省、市、区三级相互衔接。加强部门协调,重点做好与城乡规划、区域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等的衔接。
(四) 专家领衔公众参与。充分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资源调查评价的成果,加强重大问题研究,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加强规划的组织论证。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扩大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认真听取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范围内的群众意见,坚持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增强规划编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做到科学、民主决策。
三、主要任务
规划以2010年为规划基期,2020年为规划期,提出2015年阶段性目标。规划数据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数据相衔接。
(一)全面总结工作现状。全面总结、客观评价土地开发整理、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作情况,认真研究成功做法、经验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序推进的意见和措施。
(二)深入分析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潜力。充分利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国土资源大调查成果,结合规划编制重点,做好补充调查,全面分析测算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潜力,包括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的规模、质量、条件和空间分布,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及其节约土地的规模和范围;未利用地适宜开发为建设用地和农用地的规模、范围、条件和分布,以及不适宜开发利用的未利用地规模、分布等。
(三)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围绕国家、省和市对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保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规划目标,结合平山区实际,组织开展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发展、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土地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安排、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潜力及适宜性评价、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未利用地开发重点工程安排、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
(四)明确土地整治的目标任务。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提出规划期间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保护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确定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和重点区域布局。
(五)确定重点布局安排。以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潜力为基础,围绕粮食产能核心区和战略后备区建设、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和项目,提出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安排方案。
(六)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包括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整治土地权属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等政策的研究,加强制度创新。
(七)推进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建设。按照“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的总体部署,充分运用信息技术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与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相衔接,同步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成果叠加上图、动态更新。
四、规划成果
(一)规划文本。重点阐述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的条件和要求,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战略和目标,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模、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重点区域、重点工程,资金安排与效益分析,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
(二)规划说明。简述规划编制的背景,说明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区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等确定的依据,以及规划方案拟定、论证、确定的情况。
(三)规划图件。包括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潜力分析图、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图,以及土地整治、未利用地开发利用重点区域图、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和增减挂钩等规划专题图。以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比例尺与平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相一致。
(四)规划附件。包括规划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评审论证材料等。
(五)规划数据库。
五、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规划编制工作分为五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工作(2012年1月1日-2月28日)
研究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收集相关规划编制的文件、规程和标准。
(二)调查研究工作(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31日)
确定规划编制作业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收集与规划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社会状况、生态环境状况、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等基础资料及图件。按照《规划》编制要求结合溪湖区的实际,开展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潜力评价、土地整治与农业发展、土地整治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实施保障措施等专题研究。
(三)编制规划成果(2012年4月1日-6月31日)
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编制规划文本、规划说明、规划图件和数据库等其它规划成果。
(四)评审论证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31日)
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规划供选方案进行论证;综合各方面意见,完善规划成果。
(五)规划审查上报(2012年8月1日-9月30日)
规划成果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
六、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土地整治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副区长高飞任组长,国土平山分局局长张劲任副组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发、城建、环保、统计、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土地整治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组织、协调和重大问题的决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平山分局,负责土地整治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
在土地整治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过程中,除落实本级土地总体规划的有关指标,还要认真结合区政府相关部门,特别是发改、农业、水利、环保等部门编制的“十二五”规划,统筹协调好整治范围、整治内容、项目时序和资金筹措等工作。要切实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落实规划编制经费。
七、平山区土地整治规划和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规划编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高 飞 副区长
副组长:张 劲 国土平山分局局长
成 员:王 振 区发改局局长
王学义 区农发局局长
郑 义 区城建局局长
王 健 区财政局局长
张 洪 区环保局局长
王晓东 区统计局局长
付景春 区水利局局长
郭洪利 国土平山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土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郭洪利兼任。
的抄送:区委、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
(共印16份)的
的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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