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9]47号——关于建立平山区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47号
关于建立平山区林权纠纷调处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镇、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本溪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平山区林纠纷权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本政办发【2009】13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林权纠纷的调处力度,巩固林改成果,维护林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建立平山区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现将联席会议成员及职责通知如下:
召 集 人:高 飞 平山区政府副区长
副召集人:王世臣 平山区政府办主任
金天华 平山区林业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成 员:徐纯志 平山区信访局副局长
边永新 平山公安分局副局长
冯国庆 平山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 丽 平山区法院副院长
王 英 平山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调处应由区政府解决的林权纠纷、争议案件,督促、指导镇、办事处、村调处林权纠纷、争议案件。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林业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金天华兼任。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