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政办发[2009]24号——关于调整平山区灭毒除害铲除豚草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24号
关于调整平山区灭毒除害铲除豚草
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桥头镇、各办事处,区相关部门:
鉴于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平山区灭毒除害铲除豚草行动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如下:
组 长 :高 飞 副 区 长
副组长:朴文军 区农发局局长
成 员: 王晓辉 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郑 义 区城管局局长
马永民 爱卫会办公室主任
张 胜 桥头镇党委书记、镇长
高福成 北台办事处主任
李 晴 千金办事处主任
林章泰 站前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张喜年 东明办事处主任
王 刚 平山办事处主任
宋德林 南地办事处主任
王菊春 崔东办事处主任
来永宾 工人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区灭毒除害铲除豚草工作的组织、发动和领导工作,负责全区灭毒除害铲除豚草的技术指导、督办和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王晓辉,电话:2883250。
附:《平山区铲除豚草行动实施方案》
二○○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
平山区铲除豚草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豚草防治工作,保障生态安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减少农业经济损失,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本溪市铲除豚草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09]78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政府决定今年7月2日至7月12日继续在全区开展铲除豚草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治外来入侵生物的指示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国家生态安全、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减少经济损失为己任,树立科学防控思想,发动全社会力量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积极主动参与到灭毒除害行动,有效遏制豚草蔓延趋势。
二、工作目标
开展豚草分布情况调查,全面掌握豚草分布蔓延情况;利用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建立铲除豚草“志愿者”队伍;铲除豚草任务下放到镇、街道、社区,明确责任和任务,桥头镇及各办事处要积极发动“志愿者”参与到此次行动中来,带动豚草治理工作向主动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转变;加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组织和管理,全面完成铲除豚草任务。
三、任务划分
豚草大发生地段铲除任务主要由区政府机关、镇、各办事处及30家驻区企事业单位共同完成。千金岭、省道106(南地至兴安段):由区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和驻区单位参加铲除豚草行动。
其他重点发生地段: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街道办事处、桥头镇政府负责。桥头镇及各街道组织社区、带动村屯,以土地资源利用范围为界限,重点铲除居民生活区、田间、地头、公路沿线等区域。
四、行动安排
7月2日至7月12日为宣传和集中铲除豚草阶段。按照任务的划分,积极开展铲除豚草工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桥头镇及各街道务必在豚草开花前将其全部铲除。
7月13日至7月15日为检查验收和总结阶段。区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按照属地进行验收工作。
五、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行动由区政府统一领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途径,加大对豚草的生物学特性、危害及防治方法等方面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铲除豚草的热情和积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对豚草分布的调查,按分布区域与面积、危害程度,由牵头单位合理分配人员,划分范围,落实工作。
2.成立技术小组,做好技术指导。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在铲除豚草行动中的作用,聘请有经验、懂技术的专家,组技术指导组,对全区铲除豚草行动进行技术指导。
3.铲除标准。居民生活区铲除率95%以上,公路沿线、田间、地头80%以上,对检查验收不合格单位责令其继续清除。
此项工作由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牵头,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2883251。
联 系 人: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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