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认定在城区社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收入人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认定在城区社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收入人员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关于认定在城区社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收入人员的实施方案
根据本溪市民政局文件《关于解决在城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收入人员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本民发〔2011〕30号)要求,我区从2011年7月起,解决城区在社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收入人员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险。现就这部分人员认定问题制定方案如下:
一、认定标准
(一)“达到退休年龄”的认定:
截至2011年6月30日,年龄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居委会人员(出生日期以户籍信息为准)。
(二)“无收入”的认定:
以本人所居住社区居委会的《无退休单位证明》为准。
(三)“社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的认定:
1、原则上,以本人在社区居委会工作期间的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档案为准。
2、请已经享受“20年”待遇的老社区工作者帮助回忆在社区工作的人员情况,并记录在案。
3、在社区居委会工作期间的当选证书、工作证件、工作记录、会议记录、获奖证书、工作照片等也可作为有效的认定方式。
4、如确因种种原因,档案丢失的,则需提供同时期工作的两人以上的证实材料;或由申请者本人同一时间写出自己工作的时间、跟自己同期工作的办事处负责人的姓名、社区负责人、社区同事姓名,以便相互核对认定。
5、办事处要通过查阅人事档案、工资档案、谈话、通过“20年”老街委核实等方式予以认定。
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各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连续在居委会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无收入人员的生活补贴和医疗保险待遇工作提上重要工作日程,指定专人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的社区工作者进行申报信息核对并上报区民政局。本着落实一人申报一人的原则,保证此项工作不出现纰漏,若出现问题,将追究办事处相关领导的责任。
2、严格界定,保证享受补助人员真实可靠。各办事处要严把入口关,严格进行资格审核,牢牢把握工作年限、年龄及收入情况三个原则,组织填写资格审核表。对于审核合格的,要张榜公示不低于15天。每年要进行人员重新认证,实行动态管理,并于年底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本次认定工作的领导,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认定“在城区社区居委会连续工作10至19年离岗后达到退休年龄且无收入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工作方案,协调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成员如下:
组 长: 宋俊波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张 胜 区民政局局长
魏喜春 区监察局局长
成 员: 张 俭 桥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主持行政工作)
李 晴 北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 军 千金街道办事处主任
姜力平 南地街道办事处主任
来永宾 工人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菊春 崔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宋德林 站前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玉兰 东明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 雷 平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胜兼任。
附:平山区离岗居委会、(社区)干部申报表
平山区离岗居委会、(社区)干部申报表
办事处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参加居委会工作时间 | ||
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退休时间 | 退休时任何职 | ||
个人工作简历 | 证明人 | ||||
备 注 | |||||
调查人: 审查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