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psqrmzf-2025-00627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主题分类: |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
| 发布日期: | 2025-11-12 | 成文日期: | 2025-11-12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稳岗就业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4.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4.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一、文件依据
1.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社规〔2024〕8 号)
2.关于贯彻执行《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4〕15 号)
3.关于印发辽宁省公共就业主要业务经办规程(2.0版)的通知(辽人社〔2025〕5 号)
4.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本人社〔2016〕137号)
二、适用对象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也可单独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项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四、申请条件
1.具有我市户籍
2.已实现灵活就业并做就业登记的
3.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办理要件
1.就业创业证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5.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见附件)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应由本人到户籍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初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人员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一式3份),由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人员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3.复核。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将合格人员名单在其户籍所在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上报县(区)就业服务机构。
4.核定公示。县(区)就业服务机构对街道(乡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含隐藏部分位数的身份 证号码)、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5.补贴发放。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七、办理时限
人社部门规定的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起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八、办理地点及时间
1.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新欣街17号,本溪市平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2、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电话:024-42332706
附件: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