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sqrmzf-2023-00088 | 发布机构: | 平山区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壮大市场主体 优惠政策 | 主题分类: | 助企纾困 |
发布日期: | 2023-12-30 | 成文日期: | 2023-12-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壮大市场主体 优惠政策
平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壮大市场主体
优惠政策
1.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企业登记、公章制作、申领发票和税控设备、社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医保登记和银行预约开户等高频开办事项在线上一次身份验证、一表填报申请、同步办理,将8个事项环节的总体办理时限压缩到0.5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行政审批许可科李华 联系电话:42809023
2.推行市场主体简易注销。适用简易注销程序的,免于提交清税证明。探索实行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
联系人:行政审批许可科李 华 联系电话:42809023
东明市场监管所朱俊俏 联系电话:43282090
南地市场监管所侯 文 联系电话:42343615
永丰市场监管所梁冰/span> 冰 联系电话:42803100
平山市场监管所李昱娆 联系电话:42809027
站前市场监管所吴 私 联系电话:42380302
北台市场监管所穆 阳 联系电话:42533523
3.对依据《公司法》登记的公司制企业开展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试点。对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且属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可以一并申请登记多个经营场所,免于设立分支机构。企业申请经营场所与住所分离登记可以在设立登记时一并申请,也可以在企业设立后通过申请住所变更登记增设(撤销、变更)。经营场所可以与住所合一,也可以相互分离。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42809023